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网络 李然 2019-04-09 10:57  阅读量:14577   

  (李多、记者贺晓梅)好消息!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8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乡对象达到每人每月48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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