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地新增医疗资源时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办医

网络 刘洋 2019-06-12 14:16  阅读量:12104   

  中新网6月12日电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凡是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办医的,都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

资料图:一家医院内,医生正在进行手术。中新社发 钟欣 摄

资料图:一家医院内,医生正在进行手术。中新社发 钟欣 摄

  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国家要求对社会办医实行“非禁即入”,审批“应简尽简”,在简化优化社会办医准入方面,国家发改委和相关部门会采取哪些新的措施?

  蔡长华回应称,近年来,政府始终把简化优化准入作为支持社会办医的重要着力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明显提高。按照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改进审批服务。

  关于放宽规划限制,进一步拓宽社会办医空间方面,蔡长华介绍,政府不再对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作规划限制,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按照“十三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继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凡是社会力量有意愿、有能力办医的,都要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继续向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办好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蔡长华表示,将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创新支持方式。为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将在用地供给、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等方面深化改革。在用地方面,一方面要保障增量,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要在供给计划中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

  另一方面要盘活存量,支持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后用于医疗机构,在五年过渡期内,可以不改变土地的原用途和权利类型。

  在购买服务方面,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在税收优惠方面,支持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另外,蔡长华还强调,要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开业前所需的工商登记、民政登记、医疗机构审批、投资项目立项、消防验收、环保审批等事项,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审批规则,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蔡长华介绍,目前已经指导各省(区、市)着手制定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办法。今年年底前,要落实联动审批机制,明确时限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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