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年 成都现存最早的土地契约

网络 admin 2019-02-02 22:25  阅读量:12164   

  在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龙泉驿区和新都区等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土地契约中,目前发现最早的土地契约,留存在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中。

  康 熙 30 年(1691)二月十八日,哈荣盛“今因乏银使用,阖家相商,愿将祖遗成邑东御街中段空地一块,凭证出卖与清真东寺管业”。

  土地契约中写道:“(产业)实取卖价银五十两正,卖主一手收清,并无分厘下欠。自卖之后,任凭买主挖高补低,修造房屋,卖主不得异言。”

  对这块空地的界址,契约中也写得很清楚:“其界东与马姓为界,南与河心为界,西与郭姓为界,北与街心为界。四界分明,毫无错乱。”  

  为防止交易后再生是非,契约中还约定:“其地自卖之后,哈姓家族人等不得异言。若有他故,惟卖主是问。其地一卖千秋,永无赎取。恐口无凭,特立卖约一纸,交清真东寺收执,永远为据。”

  壹

  《祖遗》空地 天府广场旁黄金地段

  在契约上签字画押的有保正1人、街约1人、甲长1人、邻居4人、中证2人、代笔1人。

  这份契约,有买卖双方、产业四界、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见证人等,行文简单,对产业的描述较为简略,看不出来这块空地到底有多大面积。

  这与后来的契约趋于明细、对所买卖房地产的结构、材质、铺院形态、四界位置、庭园果木等详细注明,是有明显区别的。

  众所周知,明末清初时,四川遭受了一场大浩劫,长期处于大规模战争中:先是张献忠起事入川,后来又入蜀建立大西政权;张献忠死后,残部孙可望、刘文秀与明军战火不断,后又在川北与清军激战;清军最后得势,清剿农民军,搜捕明军残余;吴三桂叛乱,攻入四川,清军平叛……

  这些战争前后持续数十年,四川人口锐减。直到 康 熙 20 年(1681)底,四川境内的战争才算结束。据康熙24年(1685)的人口统计,经过大规模战事的四川,川西人口只有9万多人了。

  康熙 33 年(1694),康熙帝正式颁布“招民填川”诏书,持续上百年、轰轰烈烈的湖广填四川大型移民运动拉开序幕。

  这份土地契约,是在四川境内战争停息10年后、“湖广填四川”前3年签订的。而且,卖主哈荣盛在契约中明确说这块空地是“祖遗”下来的,位置在今成都城区天府广场侧边,典型的黄金地段。这表明,随着当时成都社会经济的逐渐恢复,成都城区内的居民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

  这份看似简单的土地契约,对研究当时成都的社会经济情况,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贰

  典型契约 4500两银子买下120亩地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的卖地定金契约中,有一份契约可谓是目前所有土地契约中最大宗的一笔交易,交易总金额高达纹银4500两。

  同治3年(1864)八月十三日,谢竹屏、谢锐臣“情因移窄就宽,弟兄商妥,将己名下”总面积为120亩多的两段水田、一所基址、一块旱地,连同所有住宅、瓦房“五向共十七间……一并随田搭卖,毫无提留”,出售给苏国宽。

  签订卖地定金协议的同时,苏国宽交定银100两,“在正价内算。卖主不卖,得一赔十;买主不买,定银全丢。”

  如此大的一宗土地交易,非同寻常,仅仅中间人就多达12个。

  仔细分析这份定金契约会发现,这宗交易并非是单纯的土地交易,而是混搭了房产等在内。土地是主要的交易对象,房产是附加在土地上的,没有单独核算价钱,即所谓“捆卖”。

  交易总金额高达4500两纹银,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那么,这笔交易为何能达成呢?

  在农村,能拥有120亩土地的人,除大家族外,仅仅是两兄弟的家庭,其经济实力再差也差不到哪去。更何况,他们的房产是17间瓦房。

  在那个年代,农村住房一般都是草房,瓦房是比较少见的,就好比现在的别墅。

  从卖地原因来看,谢氏兄弟不是缺钱用,而是因为有了更好的发展前途。“移窄就宽”表明,他们有可能搬家到城镇去生活了,所以把农村的产业全部卖掉。

  再来看买主。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苏国宽是居住在成都东山如今十陵街道青龙村青龙埂的大望族苏氏家族的代表人物。

  苏氏家族财力雄厚,苏国宽的父亲苏邦贤曾在30年里,在龙泉驿一带买了上千亩水田,花去两万多两银子。

  如此一个富豪型家族,靠着良好的经营方式,在苏国宽时代,仍在继续往上升。那个时代农村大望族积累财富的方式,买地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所以,看起来是一笔巨款的4500两银子,苏国宽是有魄力拿得出来的,而且是现货交易,定金直接就是100两。

  一个真心实意想卖,即使把价值不菲的房产捆绑在土地中也不觉得吃亏;一个是铁了心要买这宗优质产业,即使是出价4500两也毫不犹豫。这样一来,你情我愿,这笔交易就成了。

  这笔交易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现实:农村的富豪财主,通过货币购买方式,大量进行土地兼并,造成土地流转向少数人手里集中。

  或者说,财富向少数人集中,这样下去的后果是,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叁

  同一宗土地21年增值1210两

  道光23年(1843)正月二十四日,寡妇雷杨氏与3个儿子雷一文、雷一兴、雷一成,以及侄孙雷声文、雷声煃、雷声肃,“情因各负外债,无银偿还,是以母子、弟兄、叔侄商议,甘愿将祖遗留温江县二甲,地名板板桥侧近”的一份田业出售。

  这份产业有97亩多田,“河边沟坎基地约计二十亩零”,以及坐房二院,“瓦上房二向”共10间,“瓦厢房二向”共12间,粪房、牛栏、猪圈共14间,接簷3间,水井两口,粪池8个,河边草房两处共6间,以及其附着物,全部卖给谢六樨堂,总价为九七三色纹银3290两。

  21年后,谢六樨堂的谢竹屏、谢锐臣两兄弟,把这份产业卖给苏国宽,卖了九九色纹银4500两。

  谢六樨堂从雷家买下这份产业后,到卖给苏国宽,产业还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在田产上,雷家出售时,是97亩多田加上“河边沟坎基地约计二十亩零”,不到120亩。到谢氏兄弟出售时,是“水田二段、基址一所、旱土一块”,共计120亩多。条粮均为2.48两。

  这说明,谢家买下田产后,在21年里,陆续新开垦了接近3亩地。

  在房产上,雷家出售时如上所述。到谢氏兄弟出售时,为瓦房五向17间,两个仓库,瓦楼门一座等。

  相比之下表明,谢家买下雷家的房产后,进行了整改。雷家原有的房产加起来为四向22间,到谢家出售时,为五向17间。这说明谢家对雷家的房屋整改较大,增加了一向,缩减了房间数量。

  综合分析推测,谢家看起来是把房间数量减少了,但提高了房屋质量,其中应该有一定数量的房间是新建的,而且都是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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