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徽等9省份上调高温津贴 江浙沪提至300元/月

网络 林晓舟 2019-06-25 07:10  阅读量:7414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夏至已至,全国迎来高温酷暑天气,高温津贴成为关注焦点。记者梳理28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制度发现,上海、安徽、江西等9个省份已上调高温津贴,其中,江苏、浙江、上海3地的高温津贴达到全国最高标准,为300元/月。

  高温津贴给谁发、怎么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部分省份高温津贴政策。

部分省份高温津贴政策。

  发放方式分为按月计发和按天计发

  今年5月21日,上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前的4月底,福建省发布相关通知,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6-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除了上海、福建,全国实施高温津贴制度的28个省份中,今年还有浙江、江苏、江西、天津、四川、安徽、河北等7个省份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在按月计发的省份里,上海、浙江、江苏标准最高,为300元/月。江西明确规定,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室内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200元/月。

  依据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津贴标准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不等,发放方式有按月计发和按天计发。

  例如,安徽省按日计发的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15元/天,较此前不低于10元/天的标准有所上调。四川省的标准也由8-12元/天提高至10-18元/天。天津市明确高温津贴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这样一来,每年职工日平均工资出现变化,高温津贴也会跟着变动。记者粗略测算,按照天津市目前公布的最新平均工资数据,该市的平均高温津贴在30元/天左右。

  28个省份中,只有河北省是按小时计发高温津贴的。河北省规定,室外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为2元/小时,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这一标准也较过去(分别为1.5元和1元)有所提高。

  为何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有所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这是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记者发现,一些省份多年未上调高温津贴标准。苏海南建议,各地人社部门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

  北京高温津贴发放3个月 海南连续发放7个月

  除了高温津贴标准有所不同,津贴发放的月份,全国各地也不尽相同。

  如北京市、山西省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月至8月,上海、浙江、江西、江苏、山东、甘肃、湖北、宁夏、贵州等省份则是在6月至9月发放,共发放4个月。

  一些省份发放时间更长,如广东、广西,从6月一直发放到10月,发放5个月。海南省发放时间最长,从4月持续至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情况,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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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今年发布通知时明确,按月或在当月按高温工作日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为6-9月,但同时规定,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苏海南表示,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不同,主要是考虑地区差异,根据当地高温天气的时间来安排,“广东可能到了10月还会出现高温天气,而北京9月就不热了,两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自然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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