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将升至80%以上

网络 刘洋 2019-02-15 17:20  阅读量:17052   

财政部。(资料图)/p 记者 金硕 摄

财政部。(资料图) 记者 金硕 摄

   2月15日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5日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着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主要包括:

  ——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将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总经理向世文介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普遍处在保本微利或亏损的状态,个别机构甚至由于担保业务风险过高,已经丧失担保代偿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财政部门打出奖补支持、资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2018年-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0亿元,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

  ——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金融机构、企业、社团及个人捐资为辅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中央财政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适时向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捐资。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优化绩效考核导向。

  同时,用好用足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负责人还介绍,中国融资担保机构普遍具有“小、散、弱”的特点,在与银行的合作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指导意见》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最终原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比例不超过40%,为各地推进银担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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